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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方得成立公司。
公司種類: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主要是由1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及1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具有法人格之組織體。原則上普通合夥人係實際經營業務之人對有限合夥之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未實際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負責。
規費(登記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